一般而言,有這一誤區的高淨值人士年齡多集中在40歲上下。其實有這樣的疑問不足為奇,大多數人提到「傳承」二字總覺得只有垂垂老矣的八旬老翁才需要。而對於四十多歲、五十出頭,正處在人生黃金階段的少壯派來說,似乎有點兒遙遠。
現時在中國本土財富傳承分為身前傳承和身後傳承,但幾乎所有非專業人士都認為傳承就是身後傳承。比如少主留學歸國後要接老爸的班,老爸通常情況下把公司股權先轉一部分到兒子名下,這就是典型的身前傳承。再比如說很多高淨值人士的有很強的風險防範意識,購置了大額年金保險或終身壽險,購買保險也是一種傳承,年金保險的作用更多的是體現在身前傳承,那麼終身壽險更多的是體現在身後傳承。
但在專業從事傳承規劃人士眼裡看來,傳承跟年齡沒有太緊密關係,它更多的只是與兩件事情相關。第一,你有沒有財富可傳;因為財富傳承的前提是有財可傳,所以說只要是高淨值人群都面臨提前設立傳承規劃的問題,至少我們必須要保證有方案應對隨時都可能發生的人身意外。第二,你是否願意最大限度的節省本家族財富傳承成本。有人說,不需要啊,因為中國不徵遺產稅啊!但我要說,現在不徵並不意味著未來還是如此。
國務院於2013年2月5日發佈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國發【2013】 6號文)第十三條明確指出: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。國務院的這則通知指明的是方向,這說明中國遺產稅的開徵更多的只是時間問題。
2014年7月25日,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佈《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》:頂端1%的家庭佔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;底端25%的家庭擁有財產總量僅在1%左右。這份報告看似在講貧富差距,但實則是在呼籲遺產稅的盡快出台。
縱觀已經開徵遺產稅的其他國家來說,徵收遺產稅的真正作用並不體現在增加國家稅收總量上,而更多的意義是調解貧富差距。因為遺產稅的對象一定不是全體納稅居民,而它卻是一個實實在在的「富人稅」。
另外,很多人誤以為遺產稅是在死亡後才需要面對的,這也是一大誤區。以美國為例,高淨值人士在世的時候就已經面臨贈與稅問題了,而贈與稅也是傳承必須要考慮的成本。
我國2010年財政部委託專家曾起草過《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》中規定,遺產稅開徵前五年的贈與財產也要徵收遺產稅,這也說明瞭凡是在開徵遺產稅及早進行的節稅規劃的重要性。而臨時抱佛腳的行為基本不能起到實際節稅功能。所以,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傳承成本,使得更多的家族財富有效傳承給家族後人,有必要提早五到十年進行節稅規劃。
現時在中國本土財富傳承分為身前傳承和身後傳承,但幾乎所有非專業人士都認為傳承就是身後傳承。比如少主留學歸國後要接老爸的班,老爸通常情況下把公司股權先轉一部分到兒子名下,這就是典型的身前傳承。再比如說很多高淨值人士的有很強的風險防範意識,購置了大額年金保險或終身壽險,購買保險也是一種傳承,年金保險的作用更多的是體現在身前傳承,那麼終身壽險更多的是體現在身後傳承。
但在專業從事傳承規劃人士眼裡看來,傳承跟年齡沒有太緊密關係,它更多的只是與兩件事情相關。第一,你有沒有財富可傳;因為財富傳承的前提是有財可傳,所以說只要是高淨值人群都面臨提前設立傳承規劃的問題,至少我們必須要保證有方案應對隨時都可能發生的人身意外。第二,你是否願意最大限度的節省本家族財富傳承成本。有人說,不需要啊,因為中國不徵遺產稅啊!但我要說,現在不徵並不意味著未來還是如此。
國務院於2013年2月5日發佈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國發【2013】 6號文)第十三條明確指出: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。國務院的這則通知指明的是方向,這說明中國遺產稅的開徵更多的只是時間問題。
2014年7月25日,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佈《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》:頂端1%的家庭佔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;底端25%的家庭擁有財產總量僅在1%左右。這份報告看似在講貧富差距,但實則是在呼籲遺產稅的盡快出台。
縱觀已經開徵遺產稅的其他國家來說,徵收遺產稅的真正作用並不體現在增加國家稅收總量上,而更多的意義是調解貧富差距。因為遺產稅的對象一定不是全體納稅居民,而它卻是一個實實在在的「富人稅」。
另外,很多人誤以為遺產稅是在死亡後才需要面對的,這也是一大誤區。以美國為例,高淨值人士在世的時候就已經面臨贈與稅問題了,而贈與稅也是傳承必須要考慮的成本。
我國2010年財政部委託專家曾起草過《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》中規定,遺產稅開徵前五年的贈與財產也要徵收遺產稅,這也說明瞭凡是在開徵遺產稅及早進行的節稅規劃的重要性。而臨時抱佛腳的行為基本不能起到實際節稅功能。所以,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傳承成本,使得更多的家族財富有效傳承給家族後人,有必要提早五到十年進行節稅規劃。